诉前调解促4万元货款当场履行——临武法院锂电司法保护中心跑出助企“加速度”
2026-05-18 10:59:3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5457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骆美霖

“真没想到,短短几天就帮我们把货款全部要回来了!太感谢你们了”近日,一家深圳锂电企业的负责人收到被告方当场履行的4万元剩余货款后,特意给临武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打来电话,激动地连声道谢。

原告系深圳一家锂电池电解液供应商,与临武本地一家新能源公司长期存在购销合作。双方签署并履行了多份《购销合同》,原告按约交付电解液380KG,货款合计10.79万元。然而被告未按约定付款,经多次催告,虽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,但仍有4万元迟迟未结清。无奈之下,原告向临武法院提起诉讼。案件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后,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走立案排期程序,而是敏锐地意识到:该案标的额不大、事实清楚,且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愿,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。

依托临武法院率先挂牌成立的“锂电新能源产业司法保护中心”,法官迅速启动涉锂纠纷多元调解机制,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。调解过程中,法官一方面耐心向被告释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,引导其树立诚信经营理念;另一方面充分听取双方诉求,平衡利益。经过多次沟通协调,被告态度转变,承诺立即筹款。在法官的见证下,被告将全部剩余货款4万元当场支付给原告。原告随即申请撤诉,案件圆满化解。从进入法院到货款全部到账,仅用时数日。

这是临武法院锂电新能源司法保护中心推动纠纷“在诉前化解、在现场履行”的一起典型实例。区别于传统的“立案—开庭—判决”模式,该中心针对事实清楚、争议不大的涉锂电企业纠纷,优先采用“先行调解+当场履行”的工作法,让企业以零成本、短时间拿回真金白银,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生产经营的干扰。近年来,临武法院主动对接锂电产业发展需求,联合多部门成立司法保护中心,为锂电企业提供从调解到确认的全流程便捷服务。下一步,临武法院将继续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,让更多涉锂纠纷化解于诉前、止步于法庭之外,为临武打造“电池产业之都”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
责编:刘建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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